廉洁过节
清风迎国庆,廉洁过中秋。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治“四风”的通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各省市纪委监委密集公开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严明纪律要求,筑牢节日纪律防线,以一身正气喜迎华诞,两袖清风共赏明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礼品礼金“收”不得!

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消费卡等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 “隔空收礼” 方式。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此类行为情节较轻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党籍。
违规宴请“去”不得!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杜绝“舌尖上的腐败”,坚决不赴糊涂“宴”,避免陷入“围猎”陷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车私用“驶”不得!

公车姓“公”不姓“私”,绝不能开着公家车办私家事,要坚决摒弃贪小便宜、存侥幸心的心理,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大操大办“办”不得!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尚俭戒奢,严禁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红白喜事“减规模”,人情往来“去功利”,移风易俗树新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酒驾醉驾“碰”不得!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个人和家庭安全,还将面临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款旅游“游”不得!

小长假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不可以觊觎公款出游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安排,即使手段再隐蔽,也改变不了违纪实质,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滥发津贴“要”不得!

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貌似关心爱护员工,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践踏纪律红线,切莫把“福利”变“腐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